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3篇

篇一: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

  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加强和改进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两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向和发展道路”,“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公司两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向,切实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司两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四条

  公司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经理对意识形态

  专业资料

  ..工作负重要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和经理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联系点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公司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公司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工作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

  党委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围。

  其他职能部门应当结合业务工作,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公司各党支部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支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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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责任容

  第六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容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向,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加强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不仅要管好传统宣传阵地和新媒体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还要加强对各类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的管理,决不给任错误思想、言论提供发表阵地、传播渠道。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密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坚持错误思想、专业资料

  ..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领导人员,应当依纪依法肃处理。

  (七)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围。

  (八)高度重视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面的实际问题。

  公司两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八个面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公司两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努力提升识别能力、治理能力和引导能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第八条

  公司两级党组织要坚持主动引导、重在建设,大力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积极讲好中国故事,发出首都声音,传播首发正能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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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和报告工作。

  (一)各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各党支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总结的重要容。

  (三)各党支部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工作。

  (一)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二)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第十一条

  按要求通报意识形态情况。

  (一)各党支部要在本支部党员干部围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向。

  (二)每年在公司围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

  (三)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第十二条

  加强意识形态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

  (一)公司党委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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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要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本单位的重要舆情事件时,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活动前,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意识形态管控处置。

  (一)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事件相关党支部要同属地党组织主动沟通、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第十四条

  加强对领导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公司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容。

  (二)领导人员教育培训中应当适当安排意识形态培训容。

  (三)定期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五条

  强化意识形态专题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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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年由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联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式进行。

  (三)公司主要领导将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六条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公司党建考核。

  第十七条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干部考核评价。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部门领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将本细则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十种追责情形,作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书记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市委、集团和分公司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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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辖围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人员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宣传平台出现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围编制的刊物或相关资料在意识形态面有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围报刊、、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重问题的;

  (九)管辖围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对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党支部和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二)经调查,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程序处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追究集体责任时,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委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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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三)错误决策由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负责同志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工作部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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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将责任清单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清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提高意识形态阵地的宣传力、教育力、引导力;

  四)加强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报道,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七)其他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做实做好。对于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成员组成和工作程序,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要注重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宣传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创新性和互动性,注重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注重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正性,注

  重监督检查的动态性、重点性和创新性,注重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和效果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发〔2014〕19号)同时废止。对于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发〔2014〕19号)等文件执行。

  第七条规定了学校党委(党支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领域。

  二)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活动的审批监管制度,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和社团的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和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同时,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总之,学校党委(党支部)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

  第六条:领导和组织在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时,应该明确立场和态度,勇于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大是

  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对于坚持错误思想的人,应加强教育引导,进行转化工作。对于在各种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第八条: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发展优秀青年师生中的党员,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八条:学校党委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应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学校党委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应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校纪委应将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党群工作处和办公室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察干部时,要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

  任意识和阵地意识,重视那些勇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对存在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党群工作处还要负责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

  学生工作处要负责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

  各系部和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纪委、党群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建立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各主办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各部门要负责监管自己所管辖的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教务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系部对校内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五条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XXX、教育部党组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05〕31号)精神。我们要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

  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我们也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足、教育培训不足等实际问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是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规定了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些情形包括:(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

  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这些情节包括:(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

  第十八条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在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领导责任应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而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则

  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如果某位领导提出了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那么该领导不应承担领导责任。对于个人责任,则应当追究领导干部个人决策或批准错误决策的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了对各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程序。问责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党群工作处可以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备案。

篇三: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

  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

  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

  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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